2020 S 229/2020 年《中医师(中医师注册)(修订)规例》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 S 2292020 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29 号 中医师法(第 333A 章) 中医师(中医师注册)(修订)条例 2020 行使《中医师法》第 14(4)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是 2020 年中医药(中医药注册(修订)条例),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条例 1 的修订 2. 条例对《中医师的中医执业者》第 1 条(注册条例(Rg 5)(在本条例中称为主条例)进行修订,在医师一词之后插入词和针灸师。第 2 条的修订 3 . 主体条例第 2 条由 (a) 修订删去经批准的外国中医资格、经批准的地方中医资格、A类地方文凭和B类地方文凭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S 2292020 2 针灸师是指从事针灸的人;批准的外国中医药资格是指从附表2第II部分指定的外国中医药培训机构获得的中医药资格或委员会认可的外国中医药培训机构的任何其他资格第6(1)(a)(ii)条的目的;经批准的本地针灸资格指从附表2第III部指明的本地中医培训机构或委员会就第6(2)(a)条而言可接受的任何其他培训机构取得的针灸资格;获批准的本地中医药资格指从附表2第I部指明的本地中医药培训机构或委员会为施行第6(1)条可接受的任何其他培训机构取得的中医药资格)(a)(i);; (b) 删除中医普通医学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中医普通医学是指 (a) 针灸; (b) 以中医为基础的任何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或缓解或任何草药疾病的处方症状或 3 S 2292020; (c) 在中医基础上调节人体机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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