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中医师注册)规定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资格认证委员会 4 注册申请 5 注册费用 7 附条件注册 8 临时注册 6 正式注册为中医师 9 资格课程考试 10 参加资格考试的申请 11 资格考试的结果和尝试次数 12 注册证书副本 13 过渡条款 第一附表 费用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2 年 9 月 30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中医执业者法(第 333A 章,第 14(4) 和 38 节)中医执业者(中医注册)条例 Rg 5 GN No. S 402002 REVISED EDITION 2002 (30th September 2002) 28th January 2002 引文定义 1. 本规例可引称为《中医师(中医师注册)规例》。二、在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是指在附表二第二部分规定的外国中医药培训机构取得的中医药学位、文凭或证书或其他学位。为施行第 6(1)(a)(i)(B) 及 (b)(iii)(A) 条而获委员会接纳的外国中医培训机构的文凭或证书;认可本地中医药资格指从附表2第I部指明的本地中医药培训机构或委员会可接受的其他培训机构取得的中医药学位、文凭或证书;甲类本地文凭是指成功完成由委员会批准的本地中医培训机构举办的不少于5年的兼读制课程而获得的中医文凭; B类本地文凭是指成功完成由本地中医培训举办的少于5年的非全日制课程后获得的中医文凭或证书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2002年9月30日出版 PDF创建日期为2月27日董事会批准的2022机构;有条件注册指在考试委员会指委员会认为合适的考试委员会的条件下进行的注册;该法第 27 条;针刺; (a) (b) 传统中医药是指诊断、治疗、预防或减轻任何疾病或任何疾病症状或任何草药的处方; (c) 在中医基础上调节人体机能状态;中医是指行中医全科医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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