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042019 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04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国际循环)(修订)规则 2019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25 和 34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1. 这些规则是 2019 年道路交通(国际循环)(修订)规则,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生效。规则 21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国际循环)规则(R 7)第 21 条(在(a) 删除 (c) 段末尾的或(b) 通过删除 (d) 段并代以以下 (d) 段,根据该法案、规则或根据该法案制定的任何其他附属立法,就这些机动车辆应付的任何费用、费用或税款,均已拖欠; (e) 根据《停车位法》(第 214 章)或根据该法制定的任何附属法例就该机动车辆应付的任何收费或费用被拖欠; S 1042019 2 (f) 注册官或授权官员有理由相信,在 2019 年 2 月 18 日之前、之后或之后,该机动车辆已被用于犯下 (i) 法案、本规则或任何其他附属立法所规定的罪行根据该法案制定; (ii) 《停车位法》或根据该法制定的任何附属立法; (iii) 《环境保护及管理(车辆排放物)规例》(第 94A 章,Rg 6); (g) 登记官或获授权人员有理由相信该机动车辆已经或拟用于任何其他非法目的或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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