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国际循环)(修订)规则 2004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22D 的修订 3 规则 22I 的修订 No. S 673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国际循环)(修订)规则 2004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25、48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国际流通)(修正案) ) 2004 年规则,并将于 2004 年 11 月 5 日实施。 规则 22D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国际循环)规则 (R 7) 规则 22D 通过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以下第 (1) 款进行修订许可证的授予须符合注册官可酌情决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 与有关车辆为新加坡的方式有关的条件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4 Nov 2004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used; (b) 要求有关车辆的司机持有可能指明的文件的条件。第 22I 条的修订 3. 《道路交通(国际流通)规则》第 22I(1)条的修订 (a) 删除了 (f) 项末尾的或(b) 删除 (g) 项末尾的逗号并代之以 ;或者,通过紧随其后插入以下 (h) 小段,违反了根据规则 22D 向他颁发的东盟 PSV 许可证的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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