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驾驶执照)(修订)规则 2019 S 775/201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
1 S 7752019 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75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机动车、驾驶执照)(修订)规则 2019 年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48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制定以下规则 引文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驾驶执照)(修订)规则,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规则 2(1)(机动车、驾驶执照)规则(R 27)(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进行修订,在以下定义中插入有执照的定义,紧跟在有执照的教练是指 (a) 受雇为驾驶教练的人根据该法案第三部分获得许可的学校; (b) 持有根据该法案第 III 部分授予的教员执照的人;第 9 条的删除和替换 3. 删除主体规则第 9 条,代之以下列规则 S 7752019 2 规定的驾驶执照颁发能力测试 9.(1) 申请 2B 级驾驶执照的人被视为如果申请人满足以下要求 (a) 申请人(在申请人自费)并通过由认可提供者或注册医生进行的视力和色觉测试; (b) 申请人已通过附表一所述的电单车驾驶理论考试; (c) 申请人已参加并成功完成由持牌驾驶学校举办的称为模拟器培训课程的培训课程; (d) 申请人在通过附表1所述的电单车驾驶理论考试后一年内,已通过附表2第1部分所述的实际驾驶考试; (ii) 在参加并成功完成 (c) 项所述的模拟器培训课程后的 2 年内; (e) 申请人在通过 (d) 项所述的实际驾驶测试后,已参加并成功完成由持牌驾驶学校举办的称为高速公路熟悉驾驶的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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