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502019 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50 号商标法(第 332 章) 2019 年商标(边境执法措施)(修订)规则 为行使《商标法》第 108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启动 1 . 这些规则是 2019 年商标(边境执法措施)(修订)规则,并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商标(边境执法措施)规则(R 2)的规则 2(称为在这些规则中,主要规则)通过在授权官员和总干事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进行修订,即经销商是指根据该法第 93A 节扣押的货物的进口商、出口商或收货人;。 3. 主要规则的第 3 条被删除,以下规则 删除和替换第 3 条规则 根据第 3 号法令第 82(1) 条发出通知。(1) 根据法令第 82(1) 条向总干事发出通知必须有以下文件和资料支持 (a) 一份声明通知中的详情属实的法定声明; (b) 注册官根据该法第 15(3) 条就通知中指定的注册商标签发的注册证书副本; S 7502019 2 (c) 证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在任何时候都得到适当更新的证据; (d) 如果通知是由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被许可人的代理人发出的,发出通知的人的权限的证据。...
商标(边境执法措施)(修订)规则 2019 S 750/2019pdf预览版商标(边境执法措施)(修订)规则 2019 S 750/201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