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和储蓄计划(专上教育计划)(修订)条例 2018 S 116/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1162018 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16 号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法(第 87A 章) 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高等教育计划)(修订)条例 2018 年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法第 24 条赋予的权力教育(学校)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是 2018 年教育捐赠和储蓄(修订)(中学后教育计划)计划条例,于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删除和替换条例 6 2.条例《教育捐赠和储蓄计划(中学后教育计划)条例》(Rg 3)第 6 条被删除,并以下列条例代替 退出 PSE 基金的条件 6.(1) 就第 16D(2)(b) 条而言根据该法案,21 岁以下的 PSEF 成员的父母或年满 21 岁的 PSEF 成员有权随时退出PSEF 成员在 PSEF 成员 PSE 账户中的信用额度 (a) 用于支付与 PSEF 成员注册或参加的任何计划相关的每项批准的费用或收费任何特殊教育学校的 PSEF 成员; S 1162018 2 (2) 在本条例中 (b) 偿还政府向 PSEF 成员发放的任何贷款,以支付任何已就读的经批准的学习课程或计划产生或将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收费或由 PSEF 成员在任何批准的机构参加; (c) 向中央公积金成员的账户偿还 (i) 中央公积金成员根据《中央公积金法》(第 20 章)第 22(1) 条提取的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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