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款项的豁免)(第 5 号修订)通知 2018 S 800/2018
1 S 8002018 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00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免除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第 5 号修正案)通知 2018 年行使所得税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财政部长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是 2018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第 5 号修订)通知,并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生效. 第 2 款的修改 2. 2006 年第 3 号通知(GN 号 S 3852006)对第 2 款的所得税(免除利息和其他经济和技术发展费用)进行修改,删除了末尾的句号金融部门激励(衍生品市场)公司的定义并用分号替换,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与任何金融部门有关的相关方激励(衍生品市场)公司,是指(a)直接或间接控制(衍生品市场)的任何人;金融部门激励公司,是否 (b) 由金融部门激励(衍生品市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 S 8002018 2 (c) 连同金融部门的激励(衍生品市场)公司,由一个或一个人控制,无论是间接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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