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健保计划(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8 S 465/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4652018 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65 号《2015 年医疗保险计划法》(2015 年第 4 号法案) 2018 年医疗保险计划(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2015 年医疗保险计划法》第 34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做出以下规定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18 年终身健保计划(第 2 号修订)法规,于 2018 年 7 月 15 日开始实施。法规 2 的修订 2. 2015 年终身健保计划法规 (GN) 第 2(1) 条第 S 6222015 号)(在本条例中称为主体条例)的修订通过在批准的重组医院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索赔截止日期,涉及在批准的医疗机构住院的被保险人(经批准的社区医院除外),指受保人由治疗经批准的医疗的医生证明的最早日期后的第 7 个日历日 (a)经批准的被保险人在住院医疗机构出院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b) 由该医生评估为具有可行的出院选择的治疗; S 4652018 2 对第 13 条的修正 3. 对主体条例第 13(4) 条进行修正,删去 (a) 项末尾的 或 ,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aa) 项在经批准的改制医院急诊科对被保险人进行评估,书面证明被保险人需要社区医院治疗;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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