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122018 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12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18 年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规定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是 2018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则(第 2 号修订),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实施。新规则 6 2.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则(R 14) 进行修订,在规则 5A 之后插入以下规则 前挡风玻璃要保持清洁 6.(1) 公共服务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确保没有物品或其他物品放置在车辆内或车辆上,以便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被遮挡或遮挡,导致 (a) 在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妨碍或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b) 以任何其他方式影响驾驶员的驾驶能力。 (2) 在本规则中,公共服务车辆是指根据该法案获得许可用作公共服务车辆的任何机动车辆。 S 4122018 2 删除第 14 条和新的第 IIA 部分 3. 删除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则第 14 条,并以以下部分代替第 IIA 部分公共服务车辆的附加设备本第 14 部分的定义。...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8 S 412/2018pdf预览版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8 S 412/20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