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612017 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61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17 年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规定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7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第 2 号修订)规则,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规则 2(1) (公共服务车辆)规则(R 14)(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在有司机的私人出租汽车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即有司机的私人出租汽车标记是指符合图表的标记,并且第五附表中规定的规格;新规则 38A 至 38F 3. 主要规则通过在规则 38 之后插入以下规则进行了修订作为牌照标的的汽车 2 个相同的贴花,每辆都带有 (a) 私人出租汽车标记; S 3612017 2 (b) 登记官分配给该车辆的一组序列号。 (2) 但是,如果机动车辆在 2017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首次成为私人出租汽车牌照的主体,则该牌照的持有人必须安排在机动车辆上贴上第 (1) 款所述的标志) 不迟于 2017 年 7 月 4 日,或牌照批出日期后第三天,以较迟者为准。...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7 S 361/2017pdf预览版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7 S 361/201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