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422016 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42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16 年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规定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是 2016 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第 2 号修订)规则,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规则 2(1) (公共服务车辆)规则(R 14)(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删除授权人员定义中的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一词并代之以管理局一词进行修订。规则 26 的修正 3. (a) 段的规则 26 并代之以下一段,主要规则被修正为删除 S 6422016 2 (a) 作为申请主题的公共汽车将被用于出租或用于目的仅在由 (i) 2015 年巴士服务行业法(2015 年第 30 号法案)下的巴士服务执照授权的一条或多条路线上获得收益; (ii) 注册官,如果是在新加坡境外注册的公共汽车或用于运营从新加坡到新加坡以外一个或多个目的地的定期服务的公共汽车;修改第 27 条 4. 修改主要规则第 27 条,删除理事会或在新加坡境外注册的综合巴士,删除这些词语。...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6 S 642/2016pdf预览版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第 2 号修订)规则 2016 S 642/201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