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8742018 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874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同报告)(第 2 号修正案)条例 2018 行使证券第 129、129A、337(1) 和 341 条赋予的权力和期货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生效 1. 这些法规是 2018 年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同报告)(第 2 号修订)法规,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第 9 条 2. 《2013 年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同报告)条例》第 9 条(GN No. S 6682013)(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通过删除第 (1) 款第 11 条中的文字进行修订,( 2)、(3) 和 (4) 并在每种情况下以第 11、11A、11B 或 11C 条的字眼代替。删除第 11 条和新的第 IIA 部分 3. 删除主要条例第 11 条,并用以下部分代替 S 8742018 2 第 IIA 部分延迟报告交易对手信息 除非获得特定同意,否则禁止特定人员报告交易对手信息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要求,就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订立的指明衍生工具合约而言 11.(1) (a) 是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订立的指明衍生工具合约的一方的指明人士; (b) 仅在获得衍生品合约的指定同意的情况下,才受附表 1 所载有关特定衍生品合约的管辖权要求、任何管辖权的法律或任何当局对任何对手方信息的要求的约束; (c) 已作出合理努力但无法获得此类同意的报告对手方,无需在该时间或时间以第 9 条规定的形式和方式报告对手方信息,但必须报告对手方根据第 (2) 款提供的信息。...
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约的报告)(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8 S 874/2018pdf预览版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约的报告)(第 2 号修订)条例 2018 S 874/20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