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172015 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17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同报告)(修订)条例 2015 年行使证券和期货法第 129、129A、337(1) 和 341 条赋予的权力,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生效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5 年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同报告)(修订)条例,并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生效。条例的修订 6 2 . 修订《2013年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同报告)条例》(GN No. S 6682013)第6条(本条例中简称为主体条例),删除第(4A)款,代以以下第(4A)款第 (4)(a) 段中提及的除外合同是 (a) 在有关季度的最后一天是在 2015 年 8 月 1 日或之后但在 2015 年 11 月 1 日之前的情况下,外汇在新加坡交易或登记的安吉衍生品合约; (b)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在新加坡交易的利率衍生品合约、在新加坡交易的信用衍生品合约以及在新加坡交易或登记的外汇衍生品合约。 S 6172015 2 第 7 条的修正 3. 对主体条例第 7 条进行修正,删除第 (2)(a) 和 (3)(a) 款中的第 1、2、3 或 4 项,并在每种情况下代之以词项 1 或 2。...
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约的报告)(修订)条例 2015 S 617/2015pdf预览版证券和期货(衍生品合约的报告)(修订)条例 2015 S 617/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