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豁免)条例 2018 S 379/2018
1 S 3792018 于 2018 年 6 月 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79 号联合国法案(第 339 章)联合国(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豁免)条例 2018 年条例安排条例 1. 2. 3. 4. 引文和期限强制 定义 进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货物的豁免 其他豁免 为行使《联合国法》第 2(1) 条赋予的权力,法务部长制定以下条例引证和有效期 1.(1 ) 本条例为 2018 年联合国(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豁免)条例。 (2) 本条例的有效期为 2018 年 6 月 9 日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均包括日期)。定义 2. 在本条例中,代表是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个人,他 (a) 参加首脑会议; S 3792018 2 (b) 向 (a) 段中的代表提供秘书、行政或专业支持; (c) 参与新加坡峰会的任何筹备工作;首脑会议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在新加坡举行的系列会议,包括与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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