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第 2 号)令 2018 S 401/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4012018 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01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第 2 号)2018 年法令第 1.2 段的段落安排和引文和开始豁免 在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时,交通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是道路交通(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民主党之间的首脑会议的车辆) 201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豁免)(第 2 号)令,并被视为已于 2018 年 6 月 4 日生效。豁免 2.(1) 该法案的以下规定和根据该法案制定的规则不适用于任何相关为特定目的而驾驶的车辆 (a) 该法案的第 I、IA 和 V 部分; (b) 2015 年道路交通(电子道路定价系统)规则(G.N. No. S 2262015); (c) 道路交通(机动车、施工和使用)规则(R 9); S 4012018 2 (d) 道路交通(机动车、照明)规则(R 10); (e) 道路交通(速度管制)规则(R 13); (f) 道路交通(机动车、安全带)规则(R 15); (g) 道路交通(机动车、后方和侧面标志) (h) 道路交通(机动车、超速警告装置)规则 (R 18);规则(R 19); (i) 道路交通(机动车,测试)规则(R 21); (j) 道路交通(机动车、限速器)规则(R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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