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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第 2 号)(撤销)令 2018 S 411/2018
相关行业
:
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
:
新加坡
发布时间
:
2018年
1 S 4112018 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11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第 2 号)(撤销)令 2018 年第 1.2 段的段落安排. 引证和启动撤销 运输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命令引证和启动 1. 本命令是道路交通(用于美利坚合众国之间峰会的车辆) 2018 年第 2 号(撤销)令,并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生效。撤销 2. 美利坚合众国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间的道路交通(用于首脑会议的车辆)韩国豁免)(第 2 号)2018 年命令(GN 号 S 4012018)被撤销。 S 4112018 2 2018 年 6 月 18 日制作。LOH NGAI SENG 新加坡交通部常任秘书。 MOT.LT.271.6.02.0.18; AGLEGISSL276201515 卷。 6...
道路交通(用于美利坚合众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脑会议的车辆——豁免)(第 2 号)(撤销)令 2018 S 411/2018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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