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262017 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26 号儿童发展储蓄法案(第 38A 章) 2017 年儿童发展储蓄(修订)条例 为行使儿童发展储蓄法案第 3、7 和 20 条赋予的权力,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做出以下规定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17 年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订)条例,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开始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 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条例 (Rg 2) 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a) 在医疗机构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店内药房主任,其含义与 2016 年《健康产品(零售药房许可)条例》(GN No. S 3302016);; (b) 删除药房的定义而代以下列定义,药房指 (a) 药房牌照内指明的零售药房; (b) 药房部门; S 2262017 2 药房部门与(2016 年许可的法规)第 2 条中的“保健品药店)零售具有相同的含义;药房许可与 2016 年《保健品(零售药房许可)法规》第 2 条中的含义相同;; (c) 在(2016 年许可条例)第 2 条中,通过在私立医院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合格从业者的定义,其含义与健康产品药房零售相同;。...
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订)条例 2017 S 226/2017pdf预览版儿童发展共同储蓄(修订)条例 2017 S 226/201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