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收费标准、费率和一般费用)(第 2 号修订)通知 2017 S 474/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1 S 4742017 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74 号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法案(第 170A 章)新加坡海事和港口管理局(会费、费率和一般费用的标准)(第 2 号修订)通知 2017 年行使第 27(1 条赋予的权力), (7) and (8) of the 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 of Singapore Act,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在交通部长的批准下,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是海事和新加坡港务局(会费、费率和一般费用标准)(第 2 号修订)通知 2017 年,并于 2017 年 9 月 1 日生效。修订附表 2。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附表第 9 段(会费、费率和一般费用的比例) 通知(N 2)被删除,并代之以下一段 溢油应急和防污染服务收费 9.(1)溢油应急和防污染服务收费 pro由管理局提供如下 (a) 部署防污染船只如下。 .如果船舶在一个日历日内部署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则按小时收费或按小时计费,从日,在船舶 (i) 在远期 S 4742017 2 该日历日存储区或基地待命期间;船舶被启动到被指示停止的时间 (i) 发射 (ii) 用作指挥艇的工作船或水文测量艇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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