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中等收入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6 S 649/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
1 S 6492016 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649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批准的中等收入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6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及实施 1. 本条例为 2016 年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中等收入住房计划)(修订)条例,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第 2 条的修订中央公积金(已批准 2. 中等收入住房计划第 2 条)条例(Rg 4)(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批准年金、批准银行、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定义。新条例 8A 3. 对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在条例 8 之后插入以下条例,将资金从退休账户转移到普通账户 8A。如果董事会已允许会员出于本条例项下的任何目的从会员退休账户中提取会员账户中的款项,则董事会可将该笔款项从会员退休账户转入会员普通账户以用于该目的提取. S 6492016 2 修改第 10 条 4. 修改主体条例第 10(5) 条,删除相关金额定义的 (a)(ii) 和 (b)(ii) 段中的最低金额,代之以每个案例的单词退休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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