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批准的海上、航空和过境保险公司)(修订)条例 2016 S 628/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
1 S 6282016 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6 年第 S 628 号保险法(第 142 章)保险(经批准的海上、航空和运输保险公司)(修订)条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行使第 52(1A) 和 64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了《保险法》 , 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16 年保险(经批准的海上、航空和过境保险公司)(修订)法规,并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生效。修订附表一 2. 保险附表一(已获批准)海事、航空和过境保险公司)条例(Rg 15)在第 1 项之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2 项。 《东南亚国家联盟服务框架协议第七套金融服务承诺实施议定书》; (b) 在东南亚国家联盟官方网站 httpasean.org 上列为已批准或接受 (a) 段所述议定书的国家。 G.N.编号 S 2362013 S 6282016 2 2016 年 12 月 7 日制作。RAVI MENON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董事总经理。 ID05.1 卷。 35; AGLEGISSL14220156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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