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812016 于 2016 年 10 月 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81 号《土地业权法》(第 157 章)《2016 年土地业权(修订)规则》为行使《土地业权法》第 172(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经律政部长批准,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6 年土地所有权(修订)规则,于 2016 年 10 月 3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土地所有权规则 (R 1) 的规则 2(在这些规则中称为规则主体规则)通过在清关证书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进行修订,授权代理人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XVI 部分授权的律师;。修改规则 15A 3. 修改主要规则第 15A 条,删除 (e) 段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分号,并在紧随其后的 (f) 段中插入更改或更正通知以注册东主的名义或其他详情; (g) 共同承租人死亡的通知; (h) 根据中央公积金法设立的抵押或抵押的全部或部分解除登记; (i) 在确定州所有权后,对在该州归属的任何土地进行登记。 S 4812016 2 新规则 28A 4. 对主体规则进行了修改,在规则 28 之后插入以下规则 律师或授权代理人可以签署某些文书 2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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