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土地所有权(修正案)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则 55 修正案 3 附表号 S 426 土地所有权法(第 157 章) 2004 年土地所有权(修正案)规则 行使由《土地业权法》第 170(1)(c) 条文,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经律政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4 年土地业权(修订)规则,以及应于 2004 年 7 月 15 日起实施引证和启动。 规则 55 的修订 2. 土地所有权规则 (R 1) 的规则 55 通过删除第 (2) 款并代以下列 (2) 款进行修订。根据 (a) 款 (1)(b)(i) 不适合注册或通知的任何文书的费用应与 2004 年 7 月 13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的新加坡在线法规中规定的费用相同 PDF创建日期为 25 F eb 2022 该文书的附表; (b) 第 (1)(b)(ii) 款须为附表所指明的费用。 (2A) 第 (2) 款提述的额外费用,如该文书的任何一方由律师代表,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由该方支付,但须由该方的律师为该方支付。修订附表第 19 项,以下第 3 项。修订《土地所有权规则》附表,在 20 之后立即插入。...
土地所有权(修订)规则 2004 S 426/2004pdf预览版土地所有权(修订)规则 2004 S 426/200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