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292015 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29 号建筑控制法(第 29 章)建筑控制(建筑能力和生产力)(第 3 号修正案)条例 2015 年国家发展部长行使建筑第 49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条例制定控制法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5 年《建筑控制(可建造性和生产力)(第 3 号修订)条例》,并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生效。第 2 条的修订 2.(可建造性和生产力)第 2 条对 2011 年条例(GN 号 S 1992011)进行了修订 (a) 在生物识别建筑控制认证系统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关于制造设施或制造方法的认可定义,表示制造设施或制造方法获《实务守则》指明的机构认可;或(b) 删除预制浴室单元和预制预制容积结构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S 7292015 2 预制浴室单元是指 (a) 建造和组装的浴室单元(包括墙壁和地板饰面); (b) 按照任何认可的制造方法制造和组装的认可制造,然后安装在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物中;设施,预制体积预制结构是指一种建造方法,其中体积模块(完成墙壁、地板和天花板的饰面)是独立的 (a) 建造和组装; (b) 按照任何认可的制造方法制造和组装的认可制造,然后安装在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物中;...
建筑控制(可建造性和生产力)(第 3 号修订)条例 2015 S 729/2015pdf预览版建筑控制(可建造性和生产力)(第 3 号修订)条例 2015 S 729/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