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核准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5 S 239/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2392015 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39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批准的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5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及实施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5 年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修订)条例,并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起实施。条例的修订 3二、修改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条例(第十二条)(本条例简称主条例)第三条,删去第(一)、(二)项中的“凡”二字,代之以各case 的话 受第 4D 条规限,其中。修订第 4 条 3. 修订主体条例第 4(1)条,删除 A 成员一词,代之以受第 4B 条规限的成员一词。第 4B 条的删除和替换 4. 删去主体条例第 4B 条,代之以下列条文 S 2392015 2 使用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支付住房贷款 4B.(1) 会员有责任的,作为所有者房屋或公寓,为支付有关房屋或公寓的住房贷款的每月分期付款本金和利息,董事会可授权从会员特别账户中的会员信用中提取不超过以下其中一项支付每月分期付款 (a) 根据法案第 13(6) 条从会员医疗储蓄账户转入会员特别账户的余额; (b) 如果部长批准提款,则不时向会员特别账户存入的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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