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中央公积金(批准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第 2 条修订 3 第 13 条修订 4 第 14A 条修订 第 S 189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中央2009 年公积金(批准的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h)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在与中央公积金委员会协商后,特此作出以下规例引述及生效 1. 本规例可引称为 2009 年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修订)规例,并于 2009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规例 2 的修订 2. 规例 2(1)中央公积金(经批准的住房计划)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9 年 5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法规 (R g 12) (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被修订 (a) 在单位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HDB 单位是指根据以下规定出售、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房屋或单位。由住房和发展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IVB 部分批准的开发商或住房和发展委员会的承租人批准的住房计划; (b) 在裕廊镇公司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租赁回购计划是指由住房和发展委员会管理的该名称的计划,根据该计划,获得住房和发展局批准的组屋承租人参与该计划的发展局与建屋发展局签订协议以缩短租期,考虑到一笔款项将用于向该局购买年金;....
中央公积金(核准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09 S 189/2009pdf预览版中央公积金(核准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09 S 189/200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