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12015 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1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最低金额充值计划)(修订)条例 2015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商议,现将以下条例引述及施行。 一、本条例可引称为《2015年中央公积金(最低金额补足计划)(修订)条例》,自2015年1月31日起施行。新条例 10G 2. 修订中央公积金(最低额充值计划)条例(Rg 3),在条例 10F 之后插入以下条例1987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 55 年 10G.(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凡在 1987 年 1 月 1 日之前年满 55 岁的人不是相关成员,及该人的退休帐户中的任何款项,委员会须支付根据第 10C(1) 或 10E(1) 条应付该人的任何月收入、根据第 10F(2) 条应付该人的任何余额或任何根据第 10D(1) (a) 条欠该人的额外款项存入该人在银行的个人账户,如果该人已提出申请,并且董事会已批准该人的 S 312015 2 申请,则该款项将记入该银行银行账户; (b) 在该人已提出申请且董事会已批准该人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向该人签发支票或任何其他实物支付工具,以该方式支付款项; (c)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以委员会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向该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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