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332015 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33 号雇佣外国劳动力法(第 91A 章) 2015 年雇佣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修订)条例 在行使《雇佣外国劳动力法》时,人力部长制定以下条例,赋予第 29 条赋予的权力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5 年雇佣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修订)条例,并于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 4 的修订 2. 雇佣外国劳动力条例 4(4)对 2012 年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条例(GN No. S 5692012)(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进行了修订,在建筑工人一词之后插入词或建筑工人兼司机。附表四第一部分的修改 3. 主体条例附表四第一部分的修改,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以下第 1 款。雇主必须负责并承担外国人的保养和维护费用新加坡的雇员,除非财务总监另有书面规定。维护和保养费用包括提供充足的食物和医疗费用。 S 3332015 2 修订附表 4 第 II 部分 4. 修订主要条例附表 4 第 II 部分,在第 3 段的工作许可字样之后立即插入字样,除非财务主任另有书面规定。...
雇用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修订)条例 2015 S 333/2015pdf预览版雇用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修订)条例 2015 S 333/201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