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修订)条例 2012 S 388/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3882012 于 2012 年 8 月 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不。 S 388 雇佣外国人力法(第 91A 章) 2012 年雇佣外国人力(工作准证)(修订)条例负责人力部部长的职责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雇佣外国劳动力(工作准证)(修订)条例,自 2012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 修订附表一 2. 修订《雇佣外籍劳工(工作准证)条例》(Rg 2)附表一第一部分 (a) 删除第 4 段,代以下列第 4 段。雇主应负责并承担新加坡外籍雇员的保养和维护费用。这包括提供充足的食物以及医疗。 4A。雇主应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外籍雇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这包括 (a) 不允许外籍雇员清洁任何不位于地面或不面向公共走廊的窗户的朝外侧面,如果窗户没有安装格栅,以防止任何成年人伸展身体的任何部位窗台外,除了他的胳膊; (b) 对于 (a) 段所指的装有该段规定的格栅的窗户,S 3882012 2 不允许外国雇员清洁窗户的外向面,除非在任何时候在清洁过程中 (i) 以防止格栅打开的方式锁定或固定格栅; (ii) 外籍雇员留在房间内; (iii) 外籍雇员身体的任何部分都没有超出窗台,除了手臂; (iv) 外国雇员受到雇主或雇主的成年代表的监督,该代表有合理的能力进行此类监督并了解第 (i)、(ii) 和 (iii) 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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