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产品(东盟残奥会代表团医疗器械)(豁免)令 2015 S 719/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
1 S 7192015 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719 健康产品法(第 122D 章)健康产品(东盟残疾人运动会代表团的医疗设备)(豁免)2015 年令第 1.2.3.4.5.6 段的段落安排豁免进口要求豁免对供应的要求 豁免对出口供应的要求 在行使《健康产品法》第 70 条赋予的权力时,卫生科学局制定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健康产品 ( 2015 年东盟残疾人运动会代表团医疗器械(豁免)令。引文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2015 年东盟残疾人运动会是指将于 12 月 3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第 8 届东南亚国家联盟 2015 年残疾人运动会2015年至2015年12月9日(包括首尾两天);东盟残奥会代表团是指由参加 2015 年东盟残奥会 7192015 2 届奥运会的运动员组成的团体,作为东盟残奥会参加国的代表,以及他们的教练、医疗专业人员和其他官员;参加东盟残疾人运动会的外国是指以下任何国家 (a) 文莱达鲁萨兰国; (b) 柬埔寨王国; (c) 泰王国; (d)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e) 马来西亚; (f)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g) 菲律宾共和国; (h)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㈠ 缅甸联邦;豁免期是指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开始至 11 日结束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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