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4 S 365/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3652014 于 201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65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4 年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的责任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劳伦斯·黄先生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示他应被指定为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的责任)通知。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的责任)和青年)2012 年通知(GN 编号 S 5572012)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 咨询机构 印度教咨询委员会。锡克教顾问委员会。印度教捐赠委员会。 Majlis Ugama Islam,新加坡。 S 3652014 2 时间表(续) 国家艺术委员会。国家文物局。人民协会。合作社登记处。穆斯林婚姻登记处。互惠组织登记处。新加坡体育委员会。伊斯兰教法庭。学科 艺术 艺术 参与。艺术卓越和教育。艺术产业和基础设施。社区发展社区关系和社会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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