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2 S 557/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5572012 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不。 S 557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2 年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的责任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第 30 条(1)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已指示通讯和信息部高级政务部长黄循财先生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负责各部门的职责及附表所列的主题。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2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文化、社区和青年部长的责任)通知。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 咨询机构 印度教咨询委员会。锡克教顾问委员会。印度教捐赠委员会。 Majlis Ugama Islam,新加坡。国家艺术委员会。国家文物局。人民协会。合作社登记处。穆斯林婚姻登记处。互惠组织登记处。 S 5572012 2 时间表(续) 新加坡体育理事会。伊斯兰教法庭。学科 艺术 艺术 参与。艺术卓越和教育。艺术产业和基础设施。社区发展社区关系和社会凝聚力。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社区服务穆斯林事务。穆斯林婚姻登记。穆斯林离婚登记。合作社和互利组织的登记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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