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电子归档和送达)(修订)条例 2014 S 648/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6482014 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648 刑事诉讼法(第 68 章)刑事诉讼法(电子归档和送达)(修订)条例 2014特此引述以下条例并开始生效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14 年刑事诉讼法(电子申报和送达)(修订)条例,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条例 1 的修订 2. 第 1 条2012 年刑事诉讼法(电子归档和送达)条例(GN 编号 S 6692012)由插入最高法院的字样进行修订。紧接“送达”一词后,第 3 条修正案 3. 2012 年《刑事诉讼法(电子申报和送达)条例》第 3 条通过删除注册官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的方式进行了修改。最高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的任何内容都需要提交给《程序法》,送达、送达或以其他方式转交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家庭庭除外),最高法院书记官长根据S 6482014 2 法院,或将在最高法院审理的任何刑事案件的任何一方(高等法院的家庭部门除外); (b) 家庭司法法院的书记官长,就根据《刑事诉讼法》要求向高等法院家庭庭提交、送达、交付或以其他方式传送的任何文件而言,书记官长家庭司法法院的成员,或将在高等法院家庭部门审理的任何刑事事项的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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