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342014 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34 号 2012 年能源节约法案(2012 年第 11 号法案) 能源节约(可注册货物的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修订)条例 2014 年 部长行使 2012 年能源节约法案第 78 条赋予的权力环境与水资源部特此引述以下法规并开始实施 1. 本法规可引称为《2014 年节能(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可登记商品)(修订)法规》,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条例 2 的修订 2. 2013 年《节能(可登记商品的能源标签和最低性能标准)条例》(GN No. S 5572013)(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条例 2(a)由删除能源效率定义(b)段末尾的词和; (b) 通过在能源效率 (c) 段的末尾插入单词和,并在紧随其后的以下 (d) 段中插入与电视机相关的定义,是指第一项中定义的 OnMode 功耗日程;;和 S 2342014 2 (c) 在技术文件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电视是指 2013 年节能(可注册商品)令附表中规定的单相电视;。修订第 7 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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