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6942012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午 12 点首次发表于政府公报电子版。第 S 694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国防部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12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兼任人力部部长职责的高级政务部长,在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后,特制定以下条例引述及施行 1. 本条例可引称为中央公积金(国防部住房计划) ) 2012 年(修订)条例,并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 中央公积金条例第 2 条(国防部(本住房计划)条例(Rg 13)条例为主)条例)进行修订,在公共财产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的公寓,包括与住房和开发部的公寓相邻的任何土地。 ment 委员会已批准购买或收购作为单位的一部分;。对第 7 条的修正 3. 对主体条例第 7 条进行修正 (a),在第 (1) 款 (a) 项之后插入以下 S 6942012 2 (aa) 项公寓(他们在其中拥有遗产或权益,或者他或她拥有遗产或权益,视情况而定)从联合租赁变为共同租赁,反之亦然; (ab) 将他们在公寓内的任何部分(但不是全部)财产或权益,或他或她的财产或权益(视属何情况而定)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b) 删除第 (2)(a) 段中的文字,并将其全部权益或所有权或他或她的权益或所有权(视情况而定)代之以;删除第 (2)(b) 款中他们的利益或他或她的利益的字眼,并用他们的全部利益或他或她的利益(视属何情况而定)代替这些字眼,而获得任何 (c) 的利益或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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