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展共同储蓄(带薪产假和收养假)(修订)条例 2012 S 359/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3592012 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59 儿童发展储蓄法案(第 38A 章)儿童发展储蓄(带薪产假和收养假)(修订)条例 2012 年行使儿童发展储蓄法案第 20 条赋予的权力,MG (NS) Chan Chun Sing,国务部长,负责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儿童发展共同储蓄和收养假)(修订)条例,并应于 2012 年 8 月 1 日生效。(带薪产假第 5 条修正案 2. 《儿童发展共同储蓄(带薪产假和收养假)条例》第 5 条(Rg 1)已修改 (a),删除了一段在第 (2B)(a) 段中不少于 8 周,并以任何时期取代; (b) 删除第 (3) 段中的 The 一词,并代以第 (3A) 段的规限, 这; (c) 在第 (3) 款之后插入以下 (3A) 款,雇主有权就 S 3592012 2 女雇员缺勤的每一天向政府索取的补偿金额应(a) 就第 (3)(a)、(c)、(e)、(f)、(i) 或 (j) 段提述的女性雇员而言,不超过 (a) 根据以下计算得出的金额用下面的公式; 10,000 28 天 (b) 就第 (3)(b)、(d)、(g)、(h)、(k) 或 (l) 段所指的女性雇员而言,计算的金额按照以下公式 10,000 , A 4 周 其中 A 是该女雇员服务合同条款下一周的工作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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