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前体)(修正案)规则 2010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新规则 9A 3 删除和替换第五附表第 S 496 号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13 章)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前体) ) (修订) 2010 年规则 为行使《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46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前体) )(修订)2010 年规则,将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生效。新规则 9A 2. 对 2007 年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前体)规则(GN No. S 3062007)进行了修订,在规则 9 之后插入以下内容规则 减少或免除费用 9A.如果他是新加坡法规在线 2010 年 9 月 13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的 2022 年 2 月 24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附表 5 的删除和替代 3. 2007 年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前体)规则的第 5 附表被删除,并以下列附表代替 附表 5 费用 规则 9 第一栏 第二栏 拥有或控制任何爆炸性前体的许可证 44进口或出口任何前体爆炸物的托运 每批货物 22 制造任何前体爆炸物的许可证 经营任何前体爆炸物的许可证 储存或保存任何前体爆炸物的场所的许可证 更换许可证 140 285 13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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