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前体)规则 2007 S 306/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7日
2007 年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前体)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第 II 部分 与许可证有关的规定 3 通过电子方式申请许可证 4 安全建议 5 许可证期限 6 许可证的规定条件 7 修正案等,许可证条件 8 更换许可证 9 费用 9A 费用减免 第 III 部分 与许可证有关的要求 10 许可证的制作 11 地址变更通知 12 涉及爆炸性前体的丢失和被盗通知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13 用于爆破工程的爆炸性前驱体的通知 14 爆炸性前驱体的运输 15 禁止向无证人员购买爆炸性前驱体 第四部分 与记录保存有关的规定 16 登记簿 17 提供交易记录等第五部分 杂项规定 18 罪行19 没收物品等的处置 附表 1 持有或控制前体爆炸物的许可证的规定条件 附表 2 制造前体爆炸物的许可证的规定条件 3 附表 经营前体爆炸物的许可证的规定条件 附表 4 许可处所的规定条件 附表 5费用 No. S 306 ARMS AND EXPLOSIVES ACT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0 日 2007 年武器和爆炸物(爆炸物前体)规则 行使《武器和爆炸物法》第 46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第 13 章)第 I 部分初步引证和启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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