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512010 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51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2010 年中央公积金(工作收入补助计划)(修订)条例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57F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特此做出以下规定规例引述及生效 1. 本规例可引称为 2010 年中央公积金(工作福利收入补助计划)(修订)规例,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实施。规例 2 的修订 2. 中央公积金规例 2 (工作工资收入补助计划)条例(Rg 36)(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被修订 (a) 通过在第 (1) 款中的现金支付定义之后插入符合条件的成员、相关缴款和计划,以下定义 双重身份合格成员是指符合条件的成员,在其有资格获得任何福利时是双重身份工人评估方案;双重身份工人是指在雇员和自雇人士之间交替,或同时是雇员和自雇人士的任何人; (b) 删除第 (2) 款。 S 3512010 2 对第 3 条的修正 3. 主要条例第 3(1) 条在相关年度的一个或多个时期内通过以下和分段替换 (e) 删除 (e) 分段进行修订,或(仅用于在评估他是否有资格获得任何临时付款或信贷)在相关年度的前 6 个月内,当他作为雇员工作时,他的平均月工资为 (i) 超过 50 但低于 1,500,如果相关年份是 2007 年、2008 年或 2009 年; (ii) 超过 50 个但不超过 1,700 个,如果相关年份是 2010 年或任何后续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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