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工作收入补助计划)(修订)条例 2012 S 256/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2562012 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56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工作收入补助计划)(修订)条例 2012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57F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文和开始 1.(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2 年中央公积金(工作收入补助计划)(修订)条例,除第 7(d) 条外,自 2012 年 5 月 31 日起实施。 2) 条例 7(d) 应被视为已于 2010 年 7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中央公积金(工作工资收入补充计划)条例 (Rg 36) 条例 2(1)(参考(a) 在收入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季度是指一年中连续 3 个月的期间;相关季度是指在相关年度中于 3 月、6 月、9 月或 12 月最后一天结束的季度,并据此评估会员在该计划下获得任何福利的资格;和 S 2562012 2 (b) 删除自雇人士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指定成员是指正在或曾经就读任何学校的人 ( a) 教育基金和(Edusave 学生基金)储蓄计划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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