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节能)(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修订第一附表 3 修订第二附表 4 删除和替换第三附表 No. S 352 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章) 94A) 2010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能源保护)(修订)条例 国家环境局行使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第 77 条赋予的权力,经环境和水资源部长批准,特此引述及实施下列条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10 年环境保护与管理(节能)(修订)条例》,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修订附表一 2. 附表一环境保护和管理(能源新加坡法规 O nline 于 2010 年 7 月 1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表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创建日期 保护)条例(Rg 10)(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被修订(删除第 1 段并替换以下第 1 段。主题根据本规例,每个能源标签 (a) (b) (c) (d) 的尺寸应如本附表所示或按比例放大;应具有本附表所示字体的形状、颜色和包含的文字为 Arial 字体,清晰易读且仅使用英文;应包含与相关测试报告一致或取自相关测试报告的信息;应以不可磨灭的方式打印,且分辨率至少为每英寸 300 像素; (e) 应由总干事批准的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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