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安全带)(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订 3 删除规则 3 至 10 并替换规则 3 至 7 4 规则 11 的修订 No. S 116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0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安全带)规则(修订)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本规则可引述为 200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安全带)(修订)规则,并于 200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道路交通规则 2(机动车、安全带) 规则 (R 15)(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修订 (a) 通过在紧接身体约束安全带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补充 o n 2009 年 3 月 23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协议是指联合国经济委员会通过关于轮式车辆、可安装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设备和零件的统一技术规定以及互惠条件的欧洲协议1958 年 3 月 20 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关于采用统一的批准条件和相互承认机动车设备和零件批准的协议的认可;以前称为 (b) 通过在带有一体式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椅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小型巴士是指具有 (a) (b) 最大载重不超过 3,500 公斤的巴士;座位数不超过15人(司机除外); (c) 删除旅行车定义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货车是指具有永久封闭车身或集成在其车身内的驾驶室的货车;轮椅约束系统系指设计用于将轮椅约束在机动车辆中为轮椅及其使用者提供的空间内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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