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第 33/2008 号《腐败、毒品贩运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福利)法(修订附表二)令》
2008 年《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福利)法(修订附表)令》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修订附表第 S 33 号腐败、毒品走私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 2008 年《福利法》(第 65A 章)《腐败、毒品贩运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福利)法(第二附表修正案)法令》行使《腐败、毒品贩运和其他严重犯罪》第 63 条赋予的权力(没收福利)法,内政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8 年《腐败、贩毒和其他严重犯罪(没收福利)法(第二附表修正案)命令》并将于 2008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附表二的修订 2. 腐败、贩毒和其他 S 的附表二对严重犯罪(没收利益)法进行了修订 (a),在 2008 年 1 月 28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项目中的强奸惩罚一词之后立即插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 95,字词(对于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废除之前所犯的罪行); (b) 在第 329 项之后插入以下第 VI 部分和第 VI 部分罪行作为严重罪行,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 罪行描述护照法(2007 年第 33 号法案)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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