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8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19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8 行使第 5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8 年《保护区令》,并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开始实施。被保护的地方 2. 附表第二栏所述的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目的,任何人除非拥有通行证或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入该场所。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第一栏 SMRT Light Rail Pte. 管理局局长有限公司 时间表 第二列受保护的地方 LRT BUKIT PANJANG DEPOT。 LRT BUKIT PANJANG DEPOT 占用的 Mukim No. 11 空域 Lot 70000P 所包括的所有区域,面积约 19,927.6 平方米,范围约为以下平方米,并从上述 LRT BUKIT PANJANG DEPOT 的最北角开始,该点为北 40,334.324 米和 1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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