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秩序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受保护场所令 目录 1 引文 附表 立法历史 2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256 章,第 5(1) 节) 《受保护场所令》O 11 G.N.编号 S 331997 修订版 1998(1998 年 6 月 15 日) 1997 年 1 月 31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称为受保护场所命令。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本法案的目的,任何人不得进入该场所,除非他持有通行证或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附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新加坡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总裁 SINGAPORE TECHNOLOGIES ELECTRONICS LIMITED PREMISES 所有这些区域都属于 Lot 12778 Mukim No. 18号(南实里达),由新加坡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占用,面积约8,968平方米,大致如下围成上述围栏从周边最北角的一点开始新加坡科技电子有限公司,该点为41,461.0测量部坐标原点以北和以东 29,864.1 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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