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1 S 13/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1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13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1 行使第 5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1 年《保护区法》,并于 2001 年 1 月 5 日开始实施。受保护的地方 2. 附表第二栏所述的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进入该场所,除非他拥有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1 月 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指挥官总部 陆军作战工程师小组 沙林文营。所有该区域包括第 1582 号国家土地、国家保护区的一部分、MUKIM No.12(竹康占用的 LIM 滨海)和 SARIMBUN CAMP,面积约为 2,347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上述SARIMBUN CAMP的最南端,即4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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