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巴士换乘执照)规则 2008 S 688/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2008 年道路交通(巴士换乘执照)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执照编号 S 688 的授予和续期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08 年道路交通(巴士换乘执照)规则 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U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在交通部长的批准下,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巴士换乘运营商)许可证)规则 2008 年,并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许可证的授予和续期 2.(1) 根据该法案第 111M 或 111S 条授予或续期许可证的费用应为根据使用以下公式,其中 是许可证的年数(一年的一部分被视为一年);是牌照上载明的巴士转乘次数。 ABA x B x 12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2) 向管理局申请更新该许可证,应以管理局的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可能需要在许可证届满前不迟于 6 个月。 2008 年 11 月的第 27 天。 MICHAEL LIM CHOO SAN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主席。 LTAKCIERT(BIOL)reg07; AGLEGSL276200541 卷。 1(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141(1)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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