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S 341/2013 道路交通(巴士换乘处和巴士站营运者执照)规则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412013 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41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公交车换乘处和公交车站运营商执照)规则 2013 规则安排 规则 1. 2. 3. 4. 授予或更新执照的引用和启动费 申请时间更新 撤销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U 条所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经交通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2013 年道路交通(巴士换乘处和巴士站运营商执照)规则,将于 2013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 执照授予或续期费用 2. 根据该法案第 111M(4) 条授予执照的费用或根据该法案第 111S(2) 条更新许可证,应根据以下公式 AB 12 确定,其中 A 是许可证的年数(一年的一部分被视为一年);自 162013 S 3412013 2 B 起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是巴士换乘站或巴士站的数量,视情况而定,它们是许可证的标的。申请续期的时间 ​​3. 牌照续期的申请,须以管理局规定的形式,并在不迟于牌照届满前 6 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撤销 4. 2008 年道路交通(巴士换乘执照)规则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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