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归档)(修订) 2007 年法规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第 7 条 3 删除和替换第 36 至 39 条 4 修订附表第 S 603 号公司法(第 50 章) 2007 年公司(文件归档)(修订)条例 为行使公司法第 12A (1A) 和 (1B) 条以及第 41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本条例可引述为《2007 年公司(文件归档)(修订)条例》,并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起实施。 删除和替换第 7 条 2. 《公司(文件归档)条例》(Rg 7)第 7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被删除,并以以下条例代替 向注册处处长提交的文件的一般要求 新加坡法规 O nline 于 2007 年 11 月 5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7.(1) 随附向注册官提交的表格的任何文件应 (a) 遵守注册官指定的指示; (b) 按照该表格或注册官指定的指示提交。 (2) 在不影响第 (1) 款的一般性的情况下,表格中指明的或注册官指定的指示可以规定提交文件的格式。 3. 主体条例第 36 条至第 39 条被删除,以下第 36 条至第 39 条条例的删除和替换代替 确认第 36 号公司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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