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电子服务)规则 2006 S 121/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2006 年道路交通(电子服务)规则 目录制定公式第一部分 初步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第二部分 电子服务代理 3 注册考虑的因素 4 取消或暂停注册 5 申请暂停或取消注册 6 变更详情 7 检查记录和账目 第 III 部分 电子服务 8 可通过电子服务提交或送达的文件 9 将提供给注册服务商的文件的硬拷贝 10 电子服务代理人的授权和撤销其授权 11 费用支付方式,等 12 取消或暂停帐户或验证码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6 年 2 月 27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13 申请暂停或取消帐户或验证码 第 IV 部分 杂项 14 通函 15 服务局 THE附表 可提交的文件h 或通过电子服务提交给注册商第 S 121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电子服务)规则 2006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2)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第 I 部分 初步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6 年道路交通(电子服务)规则,并将于 2006 年 2 月 27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规则中,电子服务帐户,验证码、电子记录、电子服务和电子服务代理具有该法案第 33B(13) 条中赋予这些表达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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